3.1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
3.2 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具体如下:
(1)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在200万元及以上,最近两年年平均业务收入不少于800万元;
(2) 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具有5名以上从事过交通建设项目造价审核(审计)业务的注册造价师;
(3) 近三年内,承担过两个及两个以上类似规模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造价审核工作(路桥、交通附属工程均参与过)。
已进入江苏省交通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备选库且满足上述条件的的投标主体均视为具备上述资格条件。
3.3 投标人应独家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4 本项目禁止转包和分包。如投标人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5 投标人必须对各标段下整个合同项目投标,仅对合同项目中的部分项目投标者,将不予考虑。
3.6 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任何投标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另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7 同一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不受限制,但最多只能在一个标段中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资产关联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8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若在评审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江苏省交通厅,并同时上报江苏省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