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地基必须经过检查,达到基底允许承载力后方可填筑路基土方;对软土路基必须采取抛石挤淤处理。
填料中不得混有树根、树叶、草皮等杂物,发现后要及时制止卸土或清除,在基床表层范围内不得有粒径大于15cm的石块(路基面以下0.6m属基床表层);
路基全宽范围内要使用同种填料,不同种类的填料不得混填;
桥涵缺口处必须填筑渗水性材料;
路基采用分层填筑,基床以下路基分层虚铺厚度为0.6m ,基床路堤分层虚铺厚度为0.35m,基床厚度允许偏差为:底层±30mm,表层-30mm;
软土路基基底采取抛石挤淤处理后,用振动压道机碾压10遍,经现场压实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填筑,其余以上各填层根据现场压实试验确定碾压遍数。
对既有路基边坡要挖台阶进行填筑,台阶宽度不得小于1.0m;
每一填层密度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层填筑,基床与以下分界面和基床底层与基床表层分界面均要压实、整平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层填筑;
路基面的允许偏差范围是:
全宽不得小于设计宽度,中线至一侧路肩宽度允许+50mm偏差;
平整度:路基面每一填层均要平整,最大凹凸差不得大于15mm;
高程允许有±50mm的偏差;
10. 路基面不得有积水,要求做成向外2%的横向排水坡;
11. 路基边坡坡度为1:1.5;
12. 对已完工的路基面要加以保护,除运碴车外不允许其它车辆在路基面上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