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内容为包括场地清理,路基挖方与填方(含改移道路),附属区场地平整挖方与填方,改河工程挖方与填方,路堤软弱基底处理,软土地基处理,及膨胀土地段的路床路堑的掺石灰处理施工。
承包人应保持路基质量完好无损,直到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201.02名称定义
1、土石划分
在公路挖方中用不小于112.5KW(150匹马力)推土机单齿松动器无法松动,须用爆破或用钢楔大锤或用气钻方法开挖的,以及大于或等于1m3的孤石为石方,余为土方。
2、挖方
在公路挖方范围以内,除构造物基础挖方外的所有开挖定义为挖方。土、石方的分类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弃方
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在保证路基及其它工程填筑之后剩余的土石方或挖除的非适用材料,且必须清运到公路占地范围之外的挖方为弃方或弃土(石)。
4、利用方
路基挖方中的适用材料,用来填筑路基或其它填筑工程的为利用方。
5、借土
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从公路用地范围之外的借土场取得的适用材料,用来填筑路基或其它填筑工程的为借土。
6、适用材料
路堤(包括基坑回填)须采用在规定的含水量状态能被压实到规定的压实度和形成稳定填方的材料。符合此要求的材料为适用材料。所有用作路基填方的材料应按204.02的规定进行试验,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7、非适用材料
在通常状态下,不能被压实到规定的密实度和不能形成稳定填方的材料为非适用材料。包括沼泽土、淤泥、泥炭及含有树根、树桩和易腐朽物质的材料,按照JTJ051-93《公路土工试验规程》进行试验,有机质含量大于3%的材料、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材料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不能用做填料的材料。
8、原地面
原地面是指清理与掘除前未扰动的原始地面。
9、路堤基底
路堤基底为路堤填土所接触的天然地面。在修筑路堤前,必须清理表土,并清除不适用材料。
10、表土
表土指天然地面表层含有植物根茎、杂草及易腐朽物质的土层。
11、道路设计标高
道路纵断面设计图中所示的设计标高为道路建成后的路面顶面标高,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系指中央分隔带的外侧边缘标高: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采用路基边缘标高,在设置超高加宽地段为设超高、加宽前该处边缘标高。
12、路床、路床面及路床面标高
路床是指路面底面以下80cm范围内的路基部分。路床在结构上分为上路床(0~30cm)和下路床(30~80cm)。路床面是指土石方工程完成后形成的填方路堤或挖方路堑的表面,也就是路面的底面。路床面标高为道路设计标高减去该处路面厚度后的标高。
13、填土路堤
用下列士类作为填料填筑的路堤,称为填土路堤:
a.漂石(块石)质土、卵石(小块石)质土(填筑时其最大粒径应符合本手册表204-l的要求);
b.砾类土、砂类土:
c.粉质土、粘质土。
14、土石路堤
用路基挖方或隧道洞碴直接产生的土石混合物,且其中颗粒大于150mm的石料含量(质量比)为20%~75%的土石混合料作为填料填筑的路堤,称为土石混合路堤或土石路堤。
15、填石路堤
用石质挖方路基或隧道洞碴产生的不易风化的硬质石料(石料强度不小于15Mpa),且颗粒大于150mm的石料含量(质量比)不少于75%的石料或混合料作填料填筑的路堤,称为填石路堤。
16、CBR(加州承载比)
表征路基土、粒料、稳定土强度的一种指标。即标准试件在贯入2.5mm时所施加的试验荷载与标准碎石材料在相同贯入量时所施加的荷载之比值,以百分率表示。
17、渗透性材料
渗透性材料是指由岩块或砾石组成,最大粒径为300mm,小于20mm的粒料中通过0.074mm筛孔的细料含量不大于10%,其塑性指数不大于6,水分从该层可以自由渗透的材料。
18、砂砾(石)材料
砂砾(石)材料应为中砂、粗砂、砂砾、砾石或碎石组成,最大粒径应小于50mm。压实后的渗透系数应大于1×10-2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