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除的丛草、树木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
2)砍伐树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首先所砍伐的树木必须取得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批准。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伐树范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为使树木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3cm安全距离;在陡坡悬岩处砍伐树木,应有防止树木伐倒后顺坡溜滑和撞落石块伤人的安全措施;在山坡上严禁在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时作业;截锯木料时,树杈和树干垫撑必须稳固;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作业;
3)拆除建(构)筑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先将与拆除物有连通的电线、水、气管道切断,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围设安全护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拆除工序应由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数层同时作业。操作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部位上作业。对有倒坍危险的结构物应予临时支撑加固。拆除某部位时要防止其他部位发生坍塌。拆除梁柱之前应先拆除其承托的全部结构物,严禁采用掏空、挖切和大面积推倒的拆除方法。 当采用控爆法拆除大型建(构)筑物时,必须有经批准的控制爆破设计文件;
4)清除淤泥时,应先排除积水,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清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