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原则
综合接地系统工程设计应根据铁路等级,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达到保护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要求。
综合接地系统由贯通地线、接地装置(或接地极)、引接线、接地端子等构成。综合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Ω。
综合接地系统以贯通地线为主干,充分利用沿线桥梁、隧道、路基地段构筑物设施内的接地装置作为接地体,形成低阻等电位综合接地平台。
沿线距接触网带电体5m范围内的金属构件和需接地的构筑物和设备应通过引接线就近接入综合接地系统。
距线路两侧20m范围内的铁路设备房屋的接地装置应接入综合接地系统。
不便与铁路综合接地系统等电位连接的第三方设施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绝缘等措施。
一般要求
全线上、下行每侧贯通一根地线。贯通地线及各种引接线均采用铜截面为:肇庆以西采用70mm2、肇庆以东采用35mm2的耐腐蚀并符合环保要求的接地铜缆。[注:四线并行段采用70mm2]
接地端子的设置应便于设备、设施就近接入综合接地系统,方便工程实施。
桥梁、隧道、无砟轨道、接触网支柱基础等结构物内的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结构物中的非预应力结构钢筋作为自然接地体;当没有结构钢筋可以利用时,可增加专用的接地钢筋;当自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时应增加人工接地体。预应力钢筋不应接入综合接地系统。
接地装置应通过结构物内预埋的接地端子与贯通地线可靠连接。接地端子应直接浇筑在混凝土结构内,表面与结构面齐平。
构筑物内兼有接地功能(含连接)的结构钢筋和专用接地钢筋应满足:接触网短路电流不大于25KA时,钢筋截面不应小于120mm(或直径不小于14mm);接触网短路电流大于25KA 时,钢筋截面不应小于200mm(或直径不小于16mm)。当构筑物内兼有接地功能(含连接)的结构钢筋的截面不满足要求时,可将相邻的二根钢筋并接使用(无需改变钢筋的间距)或局部更换直径为14mm或16mm的钢筋。
结构物内的接地钢筋之间均要求可靠焊接,保证电气连接。具体技术要求按照桥梁、隧道、路基、轨道、站台、建筑物等各工点设计的要求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