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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桩施工安全方案1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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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桩施工安全方案13p
  3.3.1在施工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法律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和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安全措施投入;组织多层次的安全生产检查评价活动,严格执行现场文明施工的有关法规,创造良好的施工形象。
  3.3.2开工前组织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使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和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3.3.3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设王梓丞为专职安全检查人员。
  3.3.4在施工现场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要求施工人员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员。
  3.3.5操作人员上岗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定期对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3.3.6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3.3.7路基开挖工程,施工前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即时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3.3.8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查隐患查事故苗子,查安全设施,及时进行整改。
  3.3.9在施工现场投放必要的安全设施,在施工现场周围,架立必要而合适的标志牌包括警告与危险标志、安全与控制标志、指示标志等。
  3.3.10制定各工序、岗位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用以规范职工、民工的生产活动。
  3.3.11加强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和生产机具的安全管理,做到文明安全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
  3.3.12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设施,加强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
3.4碎石桩作业安全施工措施
  3.4.1碎石桩机作业安全措施 
  3.4.1.1各种桩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3.4.1.2桩架应垂直,桩架前倾不得超过5°,后倾不得超过18°。
  3.4.1.3吊桩应垂直,桩架前倾不得超过30°。吊桩应起重工操作规程操作。吊预制桩时,严禁斜位、斜吊。
  3.4.1.4插桩后应将吊锤的钢丝绳稍许放松,以防锤头打下时,猛拉钢丝绳,吊锤钩头应锁住。
  3.4.1.5柴油锤桩机,吊锤、吊桩必须使用卷扬机的棘轮保险。桩锤起动打桩前应拉开机械锁,使吊锤齿爪缩回,起动钩伸出后方可起动,防止将锤体吊离桩顶发生倒桩事故。
  3.4.1.6柴油锤桩机,用调整供油量控制落锤高度,见到上活塞第二道活塞环时,必须停止锤击。
  3.4.1.7柴油锤桩机,打桩作业结束时,汽缸应放在活塞座上。桩锤应用方木垫实或用销子锁住。
  3.4.1.8振动沉桩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机架下部。振动拔校时,应垂直向上,边振动拔。
  3.4.1.9静力压桩机的施工场地应平整夯实,坡度不大于3%,无积水,确认无地下埋藏物。
  3.4.1.10静力压桩机的电源电缆必须架空,电箱和电动机接地接零保护线牢固可靠,触电保护器动作灵敏有效,不得在高低压电线下压桩,移动桩机时必须保持与高压线安全距离不小于6m。
  3.4.1.11作业前,应检查液压系统连接部位是否牢靠,进行空载运转,检查有无漏油,压力表、安全阀是否正常,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3.4.1.12打桩作业中,应设置警戒区域,禁止行人通过或站立停留。
  3.4.1.13桩机发生故障时,应断电、停机,报告机修组检修,不得擅自检修,禁止未停机时检修或接桩。
  3.4.1.14遇大雨、大雾或六级及其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打桩作业,并加固桩机。
  3.4.2操作人员作业安全措施
  3.4.2.1桩架升降过程中时,密切注意周边区域是否在安全范围内,组装过程中应用工具找正螺孔,严禁把手指伸入孔内。
  3.4.2.2安装履带式及轨道式柴油打桩机,连接各杆件应放在支架上进行。竖立导杆时,必须锁住履带或用轨钳夹紧,并设置留绳。
  3.4.2.3导杆升到75°时,必须拉紧溜绳。待导杆竖直装好撑杆后,溜绳方可拆除。
  3.4.2.4移动塔式桩架时,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
  3.4.2.5横移直式桩架时,左右缆风要有专人松紧,两个甏头要同时绕,底盘距扎沟滑轮不得小于1m。
  3.4.2.6纵向移动直式桩架时,应将走管上扎沟滑轮及木棒取下,牵引钢丝绳及其滑车组应与桩架底盘平行。
  3.4.2.7绕甏头应戴帆布手套,手距甏头不得小于60㎝。
  3.4.2.8一根钢丝绳头不准同时绕在两个甏头上,若发生缠绕应立即停车反转解除。
  3.4.2.9移动桩架和停止作业时,桩锤应放在最低位置。
  3.4.2.10吊桩前应将桩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桩锤坠落。
  3.4.2.11起吊时吊点必须正确,速度要均匀,桩身应平稳,必要时桩架应设缆风。
  3.4.2.12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后人员不准在桩下通过。吊桩与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桩。
  3.4.2.13插桩时,手脚严禁伸入桩与龙门之间。
  3.4.2.14打桩时应采取与桩型、桩架和桩锤相适应的桩帽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3.4.2.15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3.4.2.16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桩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
  3.4.2.17拔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绳扣,操作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注意桩架、钢丝绳的变化情况。
  3.4.2.18送桩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3.4.2.19灌注桩桩管沉入到设计深度后,应将桩帽及桩锤升高到4m以上锁住,方可检查桩管或浇筑混凝土。
  3.4.2.20耳环及底盘上骑马弹簧螺丝,应用钢丝绳绑牢,防止折断时落下伤人。耳环落下时必须用控制绳,禁止让其自由落下。
  3.4.2.21钻孔灌注桩浇筑混凝土前,孔口应加盖板,附近不准堆放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