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清除现场
路基分部工程批复后,进行公路用地范围内路基加宽部位和老路肩清除现场工作,清理内容包括树根、灌木、垃圾、篱笆、盐碱皮等腐质表土。
清理工作结束后,即对现场进行测量,测量工作在工程师指导下进行,沿着路中心线按照图纸以20米的水平间距、垂直中线进行横断面测量,并随时进行记录,完成后由测量员同质检负责人及试验负责人检验合格后签字。
编制资料,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工序交验。
(二) 挖方路基
挖土方路基施工采取推土机推土及装载机装料, 局部挖方较深地段采用挖掘机挖装,自卸车运料,平地机整平、洒水车洒水、振动压路机碾压成型。机械施工为主、人工配合修整的方法进行施工。
1、在开工之前进行现场恢复和固定路线。其内容包括中线的复测,水准点的复测与增设等。
2、对所有的测量进行记录并整理这些资料。每段测量完成后,测量记录本及成果资料由测量员及其主管技术人员共同签字,送交监理工程师核查。
3、路基施工前,对施工范围内的地质、水文、障碍物、及各种管线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4、在施工前确定现场工作界线,并保护所有规定保留和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要保留的植物及构造物。
5、场地清理拆除及回填压实后,重测地面标高。并将填挖断面和土石方调配图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6、清理及拆除工作完成后,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7、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及超挖。 无论开挖有多深,均严禁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
8、所有挖方作业均符合图纸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的有关规定,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9、施工过程中,根据地形、地质、 开挖断面及施工机械配备等情况,采用能保证边坡稳定的方法施工。挖方施工时,不得对邻近的各种结构物及设施产生损坏或干扰。
10、路基挖方材料尽量予以利用,不得重复计算利用材料的开挖数量,不得任意废弃,并力争填、挖、借、弃合理。
11、弃方处理
a. 施工过程中,及时将土方的开挖、弃方的调运方案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b. 弃土场的位置、堆放形式或施工方案更改时,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弃方堆放整齐、稳定、排水通畅,避免对周围的排水设施产生干扰或损坏,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12、在整个施工期间,始终保证路基排水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