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1、路基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土石方工程和特殊地段的安全技术措施。
2、路基土石方施工前,应先做好场地布置,对岩体裂缝及滑动面、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影响施工安全的隐患,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路基位于滑坡体上施工时,应在滑坡体上设观测桩,由专人观测滑坡体位移情况。若有变化,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4、在坍塌、岩堆地段开挖石方应采取控制爆破。在崩塌地段刷坡应设明显的安全标志。
5、施工场地狭小、行人和机械作业繁忙的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员。
6、增建第二线位于既有线上方时,应设防止土石方滚落的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