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规程针对直接用作沥青面层的乳化沥青就地冷再生技术,对旧沥青面层采用乳化沥青进行再生,再生层根据道路等级作为上、中、下面层。
1.2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公路中旧半刚性基层完整或基层局部破坏比例很小且可以修复的沥青路面。
1.3 本规程不适合用于承载能力严重不足或路面结构性损坏的场合。
1.4 乳化沥青就地冷再生层若临时开放交通,再生层上需要加铺封层。
1.5 乳化沥青就地冷再生的施工宜气温不小于10°C。
1.6 水泥作为活性添加剂加入到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中,其含量不得高于2%。1.7 乳化沥青就地冷再生技术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