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准备
1、控制点的复测
路基开工前做好导线及导线点、中线、水准点复测,增设水准点等工作。
1)导线及导线点复测
当原测的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则根据设计资料认真搞好导线复测工作。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进行加密,保证在道路施工的全过程中,相邻导线点间能互相通视。
2)中线复测
◆路基开工前全面恢复中线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如交点、转点、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起讫点等。
◆恢复中线时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
3)校对及增设水准基点
◆仔细校核设计单位设置的水准点,并与其他水准点闭合,超出允计误差范围时,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水准点间距不宜大于1km,在人工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地段增设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必须符合精度要求,并与相邻路段水准点闭合。
◆如发现个别水准点受施工影响时,将其移出影响范围之外,其标高与原水准点闭合。
◆增设的水准点设在便于观测的坚硬基岩上或永久性建筑物的牢固处,或设在埋入土中至少1m深的混凝土桩上。
2、施工前横断面复测以及路基填料的检查试验
1)路基施工前对路基工程范围内的地质、水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通过取样、试验确定其性质和范围,并了解附近既有建筑物对特殊土的处理方法。
2)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资料,对取自挖方、借土场的路基堤填料进行复查和取样试验。
二、路基施工测量放样
◆路基施工前,根据恢复的路线中桩、设计图表、施工工艺和有关规定钉出路基用地界桩和路堤脚、路堑堑顶、边沟、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桩。
◆在距路中心一定安全距离处设立控制桩,其间隔不大于50m。桩上标明桩号与路中心填挖高,用(+)表示填方,用(-)表示挖方。
◆在放完边桩后,进行边坡放样,对深挖高填地段,每挖填5m复测中线桩,测定其标高及宽度,以控制边坡的大小。
◆机械施工中,应在边桩处设立明显的填挖标志,在不大于200m的段落内,距中心桩一定距离处理设能控制标高的控制桩,进行施工控制,发现桩被碰倒或丢失时及时补上。
◆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放样时,先做好样板架检查,或每隔10~20m在沟内外边缘钉木桩并注明里程及挖深。
三、场地清理
1)施工前按设计要求进行公路用地放样,由业主办理征用土地手续。
2)协助有关部门事先拆迁或改造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既有房屋、道路、河沟、通讯、电力设施、上下水道及其它建筑物;对于路基附近的危险建筑予以适当加固。
3)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清理,砍伐的树木移置于路基用地之外,进行妥善处理。将路基范围内的树根全部挖除并将坑穴填平夯实,取土坑范围内的树根也全部挖除。
(4)路基施工排水
1)路基施工中,填方路堤根据土质情况和施工时气候状况,做成2%~4%的排水横坡,使各施工层表面无积水。挖方施工中根据路堑横断面形状,路线纵坡的大小,路堑施工断面长度和施工方法等因素确定路基各层顶面的纵、横坡,设临时排水沟,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及时使雨水排走。
2)雨季施工或因故中断施工时,将施工层表面及时修理平整并压实。
3)当地下水位较高时采取疏导、堵截、隔离等措施。
4)施工过程中,当路堑或边坡内发现地下水渗流时,根据渗流水的位置及流量大小采取设置排水沟、集水井、渗沟等设施降低地下水位或将地下水排走。
5)路基施工前先做截水沟、排水沟等排水及防渗设施,特别是多雨地区和雨季施工更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排水沟的出口通至桥涵进出口处,排、截水沟挖出的废土堆置在沟与路堑边坡顶一侧,并予以夯实。
(5)路基施工取土场与弃土场
本项目设计挖方段的施工中,挖方小于填方,有合适填料时用于填方段,应尽快选好借土场,做好标准实验,确保随用随借,弃土将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具体位置。
四、路基挖方施工
本合同段路基相对挖深较大,路基中心最大挖深达52.317米,挖方量大而集中,必须配合自卸汽车运往填方区域用于路基填筑。挖深2m内时采用推土机推土,装载机装车,自卸车运输。如含水量小,采用装载机挖掘装车。高度2~4m时,采用挖掘机开挖,高于4m的土体,采用挖掘机分层挖除。施工时,加大横坡,且在两侧设置临时排水沟。挖掘采用“横向分层、纵向分段,两端同步、阶梯掘进”的方式施工,以增加开挖面。
1、土方开挖
本合同段路基开挖土方量为1631538立方米,采用挖掘机开挖,装载机配8~15t自卸车运输,或挖掘机直接装车。合格土料直接运至填方路段进行填筑,不合格土料及挖余方运至指定弃土场堆放。
1)施工前仔细调查自然状态下的山体稳定情况,分析施工期间边坡稳定性,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
2)施工前切实做好地表排水工程,明槽两侧截水沟率先开工,以便截住坡面水。
土方开挖不论工程量和开挖深度大小,均采用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洞取土。
4)较短路堑采取横挖法全宽开挖,较长路堑采取纵挖法开挖,禁止使用爆破法开挖土方。
5)路基开挖至完工断面后,如遇土质不良时,按设计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批示的深度和范围,采取挖除后换填好土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2、石方开挖
1)软石开挖方法和工艺与土方基本相同,次坚石和坚石采用小型松动爆破开挖,在石方爆破作业14天前将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措施)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进行。
2)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在爆破作业前应调查爆破路段地下和空中是否有管线、缆线,如果有,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埋设深度和悬挂高度,同时应调查开挖边界线外的建筑结构类型、完好程度、距开挖界距离,然后制定爆破方案。爆破开挖以不危及人身、周围建筑物安全、不损害自然环境、不给工程留下病害为原则。实际施工中,通过生产性试验,对初拟的爆破参数进行优化调整。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3)根据地形、地质、开挖断面及施工机械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层开挖,较短的路堑采用横挖法全宽开挖,较长的路堑采用纵挖法分层开挖,使用轻型潜孔钻、手风钻钻孔爆破,路堑坡面采用预裂爆破或预留边坡保护层手风钻光面爆破,施工中严禁使用大、中型爆破作业,以小型松动爆破为主,以确保边坡稳定,装载机配自卸车运输。
3、石方爆破安全措施
1)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执行。
2)爆破安全警戒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彻底,施工机具应妥善设置。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3)裸露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它药包,否则应用齐发起爆。严禁用石块覆盖裸露药包,不应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使用时,必须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
4)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范》(GB6722—86)有关规定办理。
5)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0.2Ω以内)。
◆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爆破网络的联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联接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装好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采用非电起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