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砼配合比及搅拌
1.1施工前必须对砼路面用的砂、石、水泥钢筋等原材料取样试验分析,并通过试验得出砼配合比数据报告;同时复核平面和高程,检查模板位置和高程,使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2施工前必须对砼路面基层进行复查,各项技术指标均应合符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1.3材料要求
1.3.1水泥:水泥进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及化验单,并对品种、标号、包装、出石日期进行检查,不同标号、厂牌、品种、出厂日期的水泥不能混合堆放和混合使用,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或受潮水泥须经试验确定标号。
1.3.2砂:应采用洁净、坚硬、符合级配要求,细度模数在2.5能上能下的中、粗砂;条件限制时可采用含泥量不于2%的细砂。
1.3.3碎(砾)石:质地坚硬无风化,符合级配要求,最大粒径不超过40mm,其余指标均应符合有关的规定。
1.3.4混凝土搅拌及养护用水应采用清洁饮用水或经化验符合要求之水源。
1.3.5外加剂:应按规定选用,并应经配合比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1.3.6砼、板及钢筋:品种、规格要符合设计要求;钢筋应顺直、无裂伤、刻痕,表面油污及锈蚀应清除。
1.4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计算及试验室试配确定,其水灰比不大于0.50,单位水泥用量不小于300kg/m3,塌落度宜为10-25mm。施工中应测定现场骨料的含水率,将理论配合比换算为施工配合比,作为施工配料依据。
1.5混凝土拌和物必须采用机械搅拌(搅拌站或搅拌机),砂、石及散装水泥必须过秤,严格控制加水量;加料顺序为砂——水泥——碎(砾)石或碎(砾)石——水泥——砂,进料后边搅拌边加水,搅拌最长时间不得超过最短时间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