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钢筋
1、钢筋的一般要求
a、本工程所用钢筋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时按炉罐(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施工前必须复验合格后,方可采用,焊接接头钢筋均应由现场取试件送检,合格后方可焊接。
b、钢筋必须严格按照钢筋类型、直径大小、钢号、批号等条件分别堆放,不得混淆;并应避免锈蚀和污染。(一般应架空地面30cm以上,并宜妥加遮盖)
c、存放时应对钢筋外表的缺陷进行检查,发现有严重锈蚀、麻坑、劈裂、夹砂、夹层等缺陷时,应用明显记号,标明后剔除。
2、钢筋加工.
a、钢筋的调直和清除污锈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浮皮、铁锈、油渍、漆皮、污垢等均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
② 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
③ 成卷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均应在使用前调直;钢筋在调直机上调直时,应注意不得使钢筋受损伤,调直后如发现被擦伤的表面伤痕超过钢筋截面的5%时,该段钢筋不得使用。
b、钢筋裁切前,可先将同直径不同长度的各种编号钢筋按顺序填制配料表,再按表列各种钢筋的长度及数量配料,使钢筋的断头废料尽量减少;下料前应认真核对钢筋规格、级别及加工数量,防止差错;下料后必须挂牌注明所用部位、型号、级别,并应分别堆放。
c、钢筋应按需要长度下料,在计算钢筋需要长度时,应考虑钢筋弯曲时的延伸率:
弯曲角度45°时,延伸长度为钢筋直径的2/3倍;
弯曲角度90°时,延伸长度为钢筋直径的1倍;
d、弯制钢筋时,一般采用冷弯,不得加热。弯曲时,应缓缓进行,避免弯曲处产生裂痕。同一类型的弯折钢筋,如钢筋直径不同时,成型后应分别堆放,做好标识。
e、弯曲某中编号的第一根钢筋时,应反复修理至完全符合设计的尺寸和形状,作为样板,检查以后的钢筋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