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石方平衡调配
根据施工区内开挖和回填的土石方量进行挖填平衡后,多余土石方及不能作回填的废料用自卸车外运出回填区外。并绘出土石方调配图以便指导施工。
2、施工放线
(1)开工前对业主所提供的坐标控制桩点进行现场测量复核(其内容包括导线点坐标、水准点标高的复测及加密工作),无误后才能进行施工放线。
(2)施工放线:根据测量复核后的坐标控制桩点和水准点,准确放出线路的中线和测量线路的纵、横断面,应对原地面进行复侧,核对或补充横断面(设计图纸和实际放样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
(3)对所有的测量成果进行记录并整理这些资料。每段测量完成后,测量记录本及成果资料由测量员及其主管技术人员共同签字,送监理工程师核查。
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GB50026-93《工程测量规范》。 施工放样还应符合《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3、场地清理:土石方施工前,按技术规范要求清除施工范围内的树木、灌木、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路面结构。对妨碍视线、影响行车的树木、灌木丛等,亦应在施工前进行砍伐或移植及清理。清除下来的垃圾,废料及不适用材料和草皮、表土、树木等,堆放在项目监理指定的地点。砍伐树木时,当路基填土高度小于1m 时,将路基范围的树根全部挖除到路基标高以下至少1m;填土高度等于1m 时,树根清除到与地面齐平。
4、施工排水:
(1)施工时,在施工区域的周边挖好截水沟和排水沟,并视土质情况作好防渗。
(2)凡路堤经过有积水的地段时要进行挖沟排水或抽水,为防止雨水和渗透水浸泡路堤,在路堤外设排水沟让其改道或设置截水沟。合理安排排水路线,充分利用沿线已建和新建的永久性排水设施。所有施工临时排水管、排水沟和盲沟的水流,均应引至管道中。
(3)施工作业面要保持一定的坡度,尤其在雨季施工时,应根据土的透水性能将施工面做成2-4%的横坡,注意纵向排水,尽量将水排入排水沟道中;经常平整现场,清理散落的土,以利于路基表面排水。
5、挖方区施工
(1)土石方开挖应自上而下,按台阶逐阶施工;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底开挖;采用挖掘机或装载机装渣,自卸汽车运输。
(2)施工的边坡控制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坡度,由测量放线进行控制,当机械不能施工时,采用人工进行边坡的处理。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边坡稳定。
(3)深挖路基施工,应逐级开挖,逐级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护。
(4)爆破作业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爆破施工组织设计应按相关规定报批。
(5)爆破作业前,应先查明空中缆线、地下管线的位置,开挖边界线外可能受爆破影响的建筑物结构类型、居民居住情况等,然后制订详细的爆破技术安全方案。
(6)对于爆破后的大块石渣在用于回填前,采用爆破方法进行二次破碎或人工破碎至符合回填粒径要求后,方可运进填方区进行回填。(7)挖方路基施工时,无论为人工或机械作业,均应严格控制路基设计高度,若有超挖,应用与挖方相同的土壤填补,并压实至规定要求的密实度,如不能达到规定要求,应用合适的筑路材料补填压实。
(8)挖方边坡不宜超挖,应从开挖面往下分段整修,每下挖2~3米,宜对新开挖边坡刷坡,同时清除危石及松动石块。
6、 回填区施工
(1)填料的选择
①回填料不得使用腐殖土、生活垃圾土、淤泥、不能含杂草、树根。填料应选用级配较好的粗粒土,优先选用砾类土、砂类土,且在最佳含水量时压实。
②当路基填方为土石混和料,且石料强度应大于15Mpa,回填料采用分层碾压填筑,3m以上分层碾压厚度不大于0.3m,3m以下分层碾压厚度不大于0.6m,回填石料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压实层厚度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