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制度
1.1安全质量责任制度
1.1.1施工单位要建立覆盖各层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质量责任制度要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施工单位现场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设立专职安全员。
安全质量管理目标要分级分解落实,对监督检查、考核奖罚做出具体规定,并形成文件组织实施,确保每个职工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责任。安全质量责任制度要覆盖项目管理人员、作业班组长、专职安全质量管理员。
1.1.2安全质量管理目标必须是可以测量的。应包括:安全质量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达到的目标,文明工地实现的目标、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目标,安全质量创优目标。安全质量目标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对应各自的岗位,做出界定,并有文字说明。
1.1.3各部门、岗位人员的安全质量管理职责和指标应经过责任人的确定。
1.1.4安全质量奖惩考核应把安全质量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的考核内容,把安全质量管理职责、管理目标和措施要求、考核和奖罚规定具体内容量化。
1.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2.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明确各类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类型、对象、时间和内容,对安全教育培训的计划编制、实施和记录、证书的管理要求、工作程序做出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
1.2.2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
应包括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复审和年度安全培训;电工、焊工、架子工、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等特殊工程作业人员操作证培训、复审和年度安全培训;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新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常性安全教育。
1.3安全质量检查制度
1.3.1安全质量检查制度应对检查形式、方法、时间、内容、组织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以及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的工作程序及要求做出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
1.3.2安全质量检查应包括作业层的自查,上级管理层对作业层的抽查。检查类型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等。
1.3.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应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规定整改要求和期限,必要时应责令停工、整改。对安全质量问题要进行登记,对纠正和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跟踪复查,合格后销记,并做好记录。
1.4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编制、支付手段、监督管理和验收报告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程程序要作出规定,形成文件,建立台帐。
1.5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5.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应对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急救援和处理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做出具体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
1.5.2安全质量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置。
1.5.3应建立安全质量事故档案,按时如实填报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保存事故调查处理文件、照片、图片、资料等有关档案。
1.5.4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根据工地特点,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应确定应急救援的组织和人员安排,应急救援器材与设备的配置、事故发生的现场保护和抢救及疏散方案、内外联系方法和渠道、演练及修订方案。
2.人员、材料和设备管理
2.1人员资格审查
2.1.1对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试验员、测量员、机械员、预算员、统计员、计划员、劳资员、定额员、财会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未经过培训,没取得上岗证一律不得上岗。
2.1.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与行车安全直接有关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1.3施工现场应按规模设立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
2.2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审查
2.2.1各种原材料应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材料试验应按委托单试验内容进行,并如期提交数据准确,结论清晰的试验报告。各种原材料要按标准取样、送检有登记、检验结果报告有反馈。各种配合比的配料单数量准确,格式标准,交底要清楚。
2.2.2施工单位要结合工程实际,投入的设备配置要合理;必须保证满足施工要求,保证上场设备状态良好。从设备进场开始,建立好台帐(保养、维修、运转小时、作业性质、零配件消耗等),台账应详细、准确;重要设备动态(如上场、购置、修复、转场、事故处理等)每月应有填写记录。
2.2.3对材料、设备等物资的验收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要做出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对进场物资验收后要形成记录,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物资应作好标识并清退出场,形成记录。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有装拆、检测及验收登记制度,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3.技术管理
3.1施工测量复核
3.1.1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对现场明确施工测量的复核内容、复核程序、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
3.1.2要建立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对测量队长进行技术交底,测量队长将放样采用的测量方法和检查方法连同技术交底返回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再次审核,技术人员确认后对施工作业队进行交底的流程。
3.1.3对复核人在复核中发现经手人有误,不能自行修改资料,需报项技术负责人组织会审后由经手人修正。由于技术、测量数据出错造成损失的,要制定相应的处罚制度。
3.2施工图校对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施工图校对制度,明确对施工图校对的内容、时间、人员分工、程序、修改等做出规定,并及时将校对结果反馈到设计院、监理、项目管理机构等单位审批,反馈结果要及时存档、传阅与下发,并在图纸文件上及时标识,实现可追朔性。
对审核工作失误的应制定处罚制度。
3.3施工技术交底
3.5.1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要组织制定技术分级交底职责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工作程序、人员、时间安排,以及分解落实、监督检查的规定。
3.5.2 重大施工工程开工前,企业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部门,应向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技术方案交底。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应向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要建立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技术人员的交底、工程部对计财部交底、工程部技术人员对测量交底、工程部技术人员对试验室试验人员交底、计财部门对物资部的交底、工程部对作业对交底、安全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实施作业人员工种交底、作业班组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交底的整个完善交底体系。
3.5.3所有技术交底除口头交底外,要有书面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名手续,交底双方留有书面交底。
本着“谁交底、谁负责”的原则,对由于交底错误造成返工、经济损失、工期推迟等后果的,施工单位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3.4开工报告申请
单位工程开工前应申报开工报告,经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审核批复后方可以动工。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对开工报告格式及内容要求、编写审批程序、审核签字等做出具体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
3.5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
3.5.1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质量负技术责任,应根据现场组织制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制度,明确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分级编制的具体内容、编制和审批的时限、权限等。
3.5.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针对工程危险源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施工人员的素质等情况进行制订。
3.5.3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按涉及的内容,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物资、计划等部门进行审核,审核人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随意变更修改。应客观原因需修改的,应按原审核、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3.6重大危险源识别和评价
施工单位应结合工地的特点、规模、类型及自身管理水平,辨识危险源,并对危险源进行评价。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出现伤害的范围、性质和时效性,制定消除和控制措施,并纳入安全管理制度、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措施中去。
3.7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结合施工现场的特点, 对可能出现人身伤害的重大危险源,应制定具体、细化的应急预案,预案应包括: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应急人员的组织、应急材料、设备的配置等。对应急预案上报审批要有明确规定,并形成文件。
3.8施工专项方案审查
3.9.1对营业线、隧道、桥梁、电化等施工中的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与爆破、架梁等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对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内容、审批权限、程序等应具体规定。其中,对涉及深基坑、复杂地质隧道开挖、高大模板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应建立专家论证制度。
3.9.2专项技术方案的编制必须结合实际,从施工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从防护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对使用的机械设备,从安全保险的有效设置方面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3.9.3专项技术方案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对所引用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必须注明其来源和依据;所选用的力学模型,必须与实际构造或实际情况相符合,并应有必要的图示说明。
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方案编制人员必须参与方案实施的验收和检查。
3.9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
3.10.1方案编制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编制施工工艺流程设计和工艺试验方案,明确审批程序、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和报审程序。监理单位对工艺试验方案进行审查批复。
3.10.2方案实施
技术负责人对工艺试验方案实施要制定工作分组、人员、试验数据采集等规定;实施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监督按工艺流程设计和工艺试验方案进行施工。在进行各项质量鉴定、综合分析、选取最佳工艺参数、进行工艺试验总结后,方可指导大面积同类工程的施工。
3.10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和签认
3.10.1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要组织制定细化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查、申报签认的分级程序、检查内容、检查人员、时间、职责权限、检查表格填写、资料的收集及分解落实、监督检查的规定。
3.10.2质量检查要分实物和资料检查两个方面进行。实物检查要按验标明确的检验项目和抽样方案进行。资料检查要涵盖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和其他质量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交接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以及各种检验、检测报告。
3.10.3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申报签认应贯彻“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和“三工序”制度(检查上道工序、保证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所有记录表格,必须用黑色碳素墨水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数据准确、用词规范、描述详细。各种检查证填写份数满足要求。
3.10.4所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建设完成后,要对实物工程质量、质量验证资料进行综合检查和验收,合格后依次编制竣工自验记录,向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提出验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