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级配碎(砾)石基层
1.1天然砂砾符合规定的级配要求,且塑性指数在6以下时,可以直接用作基层。级配不符合要求的天然砂砾,要求筛除超尺寸颗粒或需要掺加另一种砂砾或砂,使其符合级配要求。
1.2级配碎石的最大颗粒应控制在40mm以内。粒径过大,石料容易离析,也不利于机械摊铺、拌合及整平。
1.3天然砂砾掺加部分未分碎石组成的混合料称级配碎砾石,亦可作基层,其强度和稳定性介于级配碎石和级配砾石之间。
1.4级配碎(砾)石施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4.1颗粒级配要求;
1.4.2配料必须准确;
1.4.3塑性指数必须符合规定;
1.4.4混合料必须拌和均匀,没有离析现象;
1.4.5在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直到要求的压实度;
1.4.612T以上三轮压路机碾压时,每层实厚不宜超过15-18cm,用重型振动压路机碾压时,每层压实厚可达20-23cm;
1.4.7未洒透沥青或未铺封层时,不应开启交通,以免表层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