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及城市桥梁工程中基础(承台或扩大基础)以上的现浇混凝土轻型墩台、重力式墩台的施工。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
2.1.1 钢筋:钢筋出厂时,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报告单。品种、级别、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时,应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复试,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 1303等的规定。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分析或其他专项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