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全长32.03公里,其中路基土方主要工程数量为填方556.1896万方,挖方13.4548万方。
拆除与挖掘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他障碍物等应予以拆除。正在使用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及其他排水结构物,应在对其正常交通和排水做出妥善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
(2)原有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要求。
(3)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必须在新工程动工之前完成。
(4)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都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为了便于运输,可分段或分片,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存放;对于废弃材料,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自费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