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混凝土保护层

此概念针对钢筋骨架中受力的普通钢筋及预应力钢筋,是指受力钢筋外缘至混凝土外表面的距离,它的厚薄和施工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混凝土的耐久性。要求见第9.2.1条
2、钢筋保护层
此概念针对钢筋骨架中分布钢筋、箍筋和构造钢筋而言,指这几类钢筋外缘至混凝土外表面的距离,作用为:1.保护钢筋不被锈蚀;2.粘结锚固。要求见第9.2.3条
 
第9.2.1条   纵向受力的普通钢筋及预应力钢筋,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且应符合表9.2.1的规定。
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 表9.2.1
环境   类别 板、墙、壳
≤C20 C25-C45 ≥C50 ≤C20 C25-C45 ≥C50 ≤C20 C25-C45 ≥C50
20 15 15 30 25 25 30 30 30
a - 20 20 - 30 30 - 30 30
b - 25 20 - 35 30 - 35 30
- 30 25 - 40 35 - 40 35
注:
基础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当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

 
第9.2.2条   处于一类环境且由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时,其保护层厚度可按本规范表9.2.1中规定减少5mm,但预应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处于二类环境且由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当表面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时,保护层厚度可按本规范表9.2.1中一类环境数值取用。
预制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钢筋端头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预制肋形板主肋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按梁的数值取用。
 
第9.2.3条   板、墙、壳中分布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本规范表9.2.1中相应数值减10mm,且不应小于10mm;梁、柱中箍筋和构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第9.2.4条   当梁、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40mm时,应对保护层采取有效的防裂构造措施。
处于二、三类环境中的悬臂板,其上表面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9.2.5条   对有防火要求的建筑物,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处于四、五类环境中的建筑物,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耐久性规定
 
第3.4.1条   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应根据表3.4.1的环境类别和设计使用年限进行设计。
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 表3.4.1
环境类别 条件
室内正常环境
a 室内潮湿环境: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b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使用除冰盐的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水位变动的环境;滨海室外环境
海水环境
受人为或自然的侵蚀性物质影响的环境
注: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JGJ2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