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动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通知
琼建质函〔2024〕233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各重点园区管理局(管委会),各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一线从业人员发现、整改事故隐患的积极性,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等要求,现就推动建立健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
    推动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是国务院安委会为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地,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出台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已纳入国家、省级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住建系统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结合我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迅速部署推动,加强行业指导,督促本地区住建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建筑施工、监理、物业、燃气、城市公园、环卫、市政公用等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好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
二、迅速落实,建立健全住建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住建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提高认识、自觉主动,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积极鼓励、广泛发动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岗位工人,也包括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向本单位报告事故隐患。各建筑施工、燃气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于2024年底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其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于2025年6月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以下方面落实建立健全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工作。
    (一)报告内容。重点报告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详见附件)
    (二)报告途径。明确受理内部报告的机构或人员,并公示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名单;要明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工作流程,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灵活采用电话、微信、邮箱、书信、公告牌等多种报告受理方式并对内公布。
    (三)核查整改。明确报告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和具体程序,确保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第一时间启动核查,第一时间组织整改,避免整改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
    (四)奖励资金。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资金,用于保障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范畴。对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范围的,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规定,在成本中据实列支。无法按照规定落实经费来源或者经费不足的,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协调保障。
    (五)实施奖励。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根据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严重程度分档给予奖励,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具体奖励内容由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情自行拟定。
    (六)正向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报告事故隐患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护,结合实际,对事故隐患报告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和个人,推动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强化激励引导。
    (七)结果运用。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报告隐患情况的分析,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八)宣传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纳入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利用三级教育培训、开工第一课、晨会等形式,让从业人员清楚“报告哪些隐患、向谁报告、如何报告、报告有何奖励”。在办公、作业等场所选取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等醒目位置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公告牌、电子显示屏,单位宣传栏、员工集体宿舍、重大危险源处也要分别设置。深入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主动查找和报告事故隐患的积极性。
    (九)台账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运行台账,如实记录员工内部报告事故隐患的时间、具体部位或场所、具体情形和排查、整改及报告奖励情况。奖励资金领取情况由报告的从业人员签字确认。
三、强化监督,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刚性约束
    住建系统各部门要将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制度建设、资金保障、台账建立、实施效果等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内容,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方面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走过场、搞形式、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企业员工内部报告的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隐患长期存在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实施“一案双罚”。各住建主管部门要将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内容,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各住建系统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四、加强宣传,全面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住建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利用张贴海报、展板、发放宣传画册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安全岗”的浓厚氛围。住建设系统各部门要及时宣传企业典型经验做法,定期公布相关案例,提升企业及社会公众知晓覆盖面,真正奖励“吹哨人”,切实守好“安全门”。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内容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18日
    (联系人:朱一能;联系电话:6533873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住建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内容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等。
    二、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等。
    三、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
    四、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