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确定现场工作界限包括便道用地。
②路基清表及开挖台阶的土方必须堆至路基施工范围以外,不适宜做填料的必须运至设计制定的弃料场,经驻地试验室和驻地办检查可作为路基填料的方可用于路基填筑。
③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堆放在弃土场内。
④清表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深度和宽度,并保证大面平整,经自检宽度、平整度、压实度合格后报驻地办和驻地试验室检查,经驻地办和驻地试验室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路基填筑施工。
⑤开挖台阶宽度不得小于1米,并形成向内4%的横坡,台阶成型后必须挂线进行人工修整,清除虚土,保证线型顺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