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泥的进场验收与保管:
(1)、存放:入库的水泥按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设立标志。做到先到先用,并防止混掺使用。
为了防止水泥受潮,现场仓库应密闭干燥。水泥存放时,垫起离地约30cm,离墙亦应在30cm以上。堆放高度不超过10袋。临时露天暂存水泥更应采取防雨篷面盖严,底板要垫高,并采取防潮措施,四周挖好排水沟,垛底铺设防潮层。
(2)、复检:水泥进场应对其品种、标号、袋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取样送实验室,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抽检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水泥贮存时间不宜过长,以免结块降低强度。常用水泥在正常环境中存放三个月,强度将降低10%-20%;存放六个月,强度将降低15%-30%。为此,水泥存放时间按出厂日期起算,超过三个月应视为过期水泥,使用时必须重新检验确定其强度等级。过期水泥在关键部位不得使用,一般部位使用时,应由试验室出具试验资料,确定代换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