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在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现场监理工程师申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各种原材料、设备进场、试验检测仪器等,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下达开工工作指令。
3.1.2施工前的测量放样,由施工单位放样自检,合格后报现场监理工程师,经测量复验认为合格,方可进行施工。
3.1.3在全部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工程师实施跟踪监理,采用旁站、巡视和抽验结合的方式。重要施工工序,重要部位的砼浇注、隐蔽工程及工程试验项目均采用旁站记录,一般施工工序及进场原材料只进行巡视和抽验。
3.1.4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首先由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范中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要求,专职质检员跟班进行自检,填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监理工程师抽验核对施工单位自检记录的真实性。对检测试验项目,材料取样数量及试验报告的内容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已作试验成果,以便及时核查,同时要作好试件留置工作。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用表由施工单位上报,批准后执行。
3.1.5工序交接检查。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再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到现场会同检验。检验合格,签署认可方能进行下道工序。对于结构物的基槽(或基坑)验收,应特别慎重,施工方在自检合格后,报请甲方代表,会同设计代表、质监人员、现场监理工程师验收会签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