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拉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
2.张拉作业前,结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值。
3.预应力筋(束)必须按照设计规定的控制应力值进行张拉,严禁超控制应力张拉。
4.施加预应力的机具设备、锚具、夹具、连接器和预应力钢丝、钢绞线或钢筋应相互匹配。
5.预应力钢筋张拉应由具有施工经验的施工技术人员主持;张拉作业应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
6.预应力筋(束)张拉作业,应按照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顺序,分阶段、分部位对称张拉。
7.钢丝、钢绞线、热处理钢筋和冷拉Ⅳ级钢筋,宜采用砂轮锯或切断机断料,不得采用电弧切割。
8.穿筋(束)、张拉、灌浆等设备和量测仪表应设置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维护和标定。
9.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现场环境状况编制张拉方案,规定张拉程序、控制应力、伸长值,选择适宜的张拉机具,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遇有千斤顶经过拆卸或修理、千斤顶搁置时间超过标定期、压力表损坏或出现失灵现象、更换压力表、张拉过程中预应力筋发生多根断筋事故或张拉伸长值误差超过施工设计规定等情况时,应对压力表重新进行标定,另外张拉设备使用期限超过6个月或超过设计规定的期限都应重新进行标定。
11.张拉作业现场必须划定作业区,设专人值守,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在张拉构件的两端,严禁站人,并必须设置防护设施,设安全标志。
12.预应力筋(束)穿筋(束)、张拉、灌浆等作业的机具设备应完好,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与拆卸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作业前,经检查、测试、试运行,确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