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简称阿喀高速公路AK-3标),线路起点位于伽师县西克尔镇伽师总场路东400米位置,终点位于喀什市库曲湾收费站以南700米位置。主线起点桩号为K1302+500,终点桩号K1453+982.258,线路全长151.482公里,为新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整个标段设大中桥16座,小桥137座,立交桥/通道桥54座,涵洞238道,互通立交10处(完全利用1处,改造1处),分离立交4座,服务区2处,主线收费站1处。
本标段桥梁共有30座为轻型桥台。为指导大批量轻型桥台施工,根据规范及标准化管理要求,在轻型桥台施工前,需选择轻型桥台作为首件工程,并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解决问题,总结经验,确定最佳施工工艺及人员、设备配置。本标段轻型桥台首件开工选在K1382+260(1-8m)小桥桥台。桥梁全长13.79m,桥梁宽度28.7m,上部结构采用1×8(孔-米)的钢筋混凝土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薄壁台、桩基础。本桥分两幅,桥台分为左幅0号台、左幅1号台、右幅0号台、右幅1号台。左右幅桥台承台处设置支撑梁,共12根。
施工中严格按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 /T F50-2011)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手册》(2011年3月)有关施工的要求,结合我部上报的《关于首件小桥下部结构工程开工的申请报告》及驻地办《关于首件小桥下部结构工程开工申请的批复》施工,通过首件的实施,确定了施工机械的选型、数量、配置、人力组合、测量及试验设备的配置,完成了施工中各种参数的选定,为后续大规模轻型桥台的施工积累了经验,提供了科学依据。
项目部对本次轻型桥台首件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以常务副经理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来对本次首件进行组织、协调。经过首件施工,总结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轻型桥台施工工艺,用于指导后续轻型桥台施工。具体施工工艺总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