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内,用最快捷的报告方式,立即向项目部有关人员报告:现场负责人、工区长、项目安全部门负责人、项目安全分管领导、项目安全主管领导,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直接报告到项目安全主管领导处。
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30分钟内,按事故类别向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保卫科)、安全分管领导、安全主管领导、集团公司京沪高铁项目经理部报告。
公司安全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自接到报告起,应亲自或者授权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务必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