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责任,双方在岳常高速TJ-22合同段工作建设中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实现优质如期完成本工程建设的任务。根据国家及重庆市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和制度,特签订本责任书,以共同遵守。
一. 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 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 职工劳动工伤事故千人死亡率控制在0.1‰、千人轻伤率控制在0.2‰、千人重伤率控制在0.2‰、重大机械事故0案次∕年、重大火灾事故及火灾伤亡事故0案次∕年。
3.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
二.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3. 严格按照路桥建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在存在危险因素的场地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 制定并实施本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及项目部。
6.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自检,对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做好书面记录,并经有关人员签字。
三. 甲方责任
1. 认真贯彻国家重庆市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督促乙方在施工中的执行情况。
2.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预防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3. 甲方对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规定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乙方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积极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安全生产问题。
4. 甲方在指挥乙方施工时必须按设计、规范施工,甲方所有人员不得违章指挥作业。
四. 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安排。
2. 乙方每天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3. 乙方所有人员对机电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能上岗,如无证上岗,不按操作规程而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 乙方各个班组设立兼职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本班组的安全管理。
5. 乙方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若确须移动,必须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须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移动。
6. 乙方严禁在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内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和使用电炉。
7. 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的雷管、炸药、导火索,实行定人、定点、定责任,严格审批采购、运输、存放、保管、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如果乙方的管理不当而导致爆炸物品流失,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法定责任。
8.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查出隐患必须及时改正。
9.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