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量放样监理程序
(1)、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签字后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原始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2)、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提供的数据,计算复核并确定施工中需要的任何中线点、标高、位置、尺寸等,数据应准确无误,然后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3)、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的定线数据提供进行准确的放样;
(4)、承包人经过准确放样后,应将工程放样数据及图表报送监理工程师检查审批;
(5)、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后,承包人方可按批准的段落和范围进行清除与掘除,未经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原地面作任何改变。
2、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程序:
(1)、承包人在进行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之前14天,向监理部提交《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应列明开工的工程名称、位置、申请开工时间、计划完成时间和施工准备情况等,并提供相应的施工技术文件,施工图等以供审查;
(2)、监理部审核承包人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设计图纸是否齐备,征地拆迁和三大材料的供应是否落实解决,标准试验是否正确,定线放样是否准确,施工准备工作是否完成,判定开工条件是否具备;
(3)、如果开工条件具备,高级驻地签发《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
(4)承包人签收批复申请,工程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