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爆破作业应根据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雷雨天严禁进行爆破作业。强电场区爆破作业不得使用电雷管。
二、爆破器材的管理
执行《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铁公字(2003)01号文。
三、爆破作业安全要求:
1、露天爆破作业安全要求: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3)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装好的爆药包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4)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5)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蓄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
6)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7)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过5分种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