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筋在加工前应进行调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筋表面的油渍、漆污、水泥浆和用锤敲击能剥落的浮皮、铁锈等均应清除干净。
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
加工后的钢筋,表面不应有削弱钢筋截面的伤痕。
冷拉钢筋时,钢筋的矫直伸长率为:I级钢不大于2%;II、III级钢筋不得大于1%
钢筋的弯制和末端的弯钩应符合如下要求:
所有受拉热轧光圆钢筋的末端应作成180°的半圆形弯钩,弯钩的弯曲直径不小于2.5d,钩端应留有不小于3d的直线段.
弯曲钢筋应弯成平滑曲线,其曲率半径不小于钢筋直径的10 倍(圆钢),12倍(带肋钢筋)
钢筋要在常温状态下加工,不宜加热。
焊(连)接接头在受拉区不得大于50%,轴心受拉构件不得大于25%。
钢筋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25%,在受压区不得大于50%。
钢筋接头应避开钢筋弯曲处,距弯曲点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