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脚手架
脚手架的钢管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现象的严禁使用,钢管上严禁钻 孔。
2、脚手架的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有脆裂、变形、滑丝现象的严禁使用。
3、脚手板应选用5cm厚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20-30cm为宜,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铺稳,不得有探头板。
4、脚手架应经过设计检算,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时严格按方案施工。
5、严禁在未夯实的回填土上搭设脚手架。立杆应垂直平稳的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水平杆接头应错开,扣件用拧紧螺栓,禁止用其它材料绑扎。
6、搭设脚手架的材料应一致,严禁钢质、木质或竹质材料混搭。
7、脚手架应设梯步供施工人员上下,严禁攀爬脚手架。
8、作业层应设防护栏杆,高度应为120cm,周边设密目网,下设平挂式尼龙安全网。
9、暴雨台风前后,应对脚手架、揽风绳等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加固。
10、脚手架拆除时,应设专人防护,禁止行人进入作业区。
11、脚手架拆除应自上而下逐层拆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12、拆除脚手架过程中,拆卸的所有材料应向下传递至地面,严禁向下抛扔。
13、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二、高空作业
1、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2、采取有效防暑降温措施,杜绝因中暑而导致的其它安全事故,高处作业人员若出现头晕、恶心现象,应立即撤出工作区休息治疗。
3、作业平通道不得堆放材料,保证通道畅通。
4、高空作业严禁重叠作业。
5、操作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内,传递物件要安全可靠,严禁抛掷。
6、气候恶劣(六级及其以上强风、大雨、雷电、大雪、浓雾等)及夜间无足够照明时,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7、 在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牢固完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按要求安设防护栏杆、安全网和作业平台。
8、作业层应设防护栏杆,高度应为120cm,周边设密目网,下设平挂式尼龙安全网。对于安全网内的落物,应及时清理。
9、作业面周围应设置可靠的栏杆,空隙应铺满脚手板。
10、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和索道、缆风绳、地笼等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和在大风、大雨、大雪、雷击后进行检查维修。
11、作业区内临时照明线路应按规定安装,场内架设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持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 有关安全规定。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撑。
三、氧气、乙炔
1、氧气、乙炔不得同室存放,且室内通风良好,不得露天存放,太阳暴晒;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
2、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 使用,否则危险。
3、禁止气瓶倒地滚动搬运和敲击,碰撞气瓶等粗暴行为。
4、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氧气、乙炔的相互间距必须大于5米
5、严禁用电瓶起重机和链绳捆绑吊装搬运。
6、经常对减压阀、气管进行检查,发现破损漏气及时更换。
四、施工用电
1、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强制标准,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临时施工用电线路必须有专项用电设计方案,并符合当地供电局的规定。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施工。非专职电工严禁进行各种电工作业。
2、对所有的接地必须进行电阻测试,系统的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姆,单台容量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姆。
3、配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箱”要求,不得一闸多用。
4、电闸箱用完后要及时关门上锁,避免施工过程中意外触电和损坏电闸箱门。
5、对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要经常检查,尤其是二次使用的旧电线,防止电线老化破损漏电伤人。
6、施工现场架设线路不得用裸体线,移动式电机及电气设备、照明设备,必须使用橡皮电缆,并接零保护,配有绝缘手把,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7、施工现场使用的碘钨灯高度不得低于2.5M。
8、建筑工地上用电不允许用裸线架设低压线路,应以绝缘线架设在坚固的电杆上,并用瓷瓶分开。现场铺设临时照明线路必须用绝缘体支持物,不得随便把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和脚手架等物上。
9、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单相负荷较多的电器设备要随时检查调整。
10、凡容易被碰触到的带电设备,如安装在地面的落地式临时用电变压器等,四周均应设围栏,并向外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11、停电修理线路和电器设备时,必须做到下列几点:将高压开关拉下,并挂上“禁止送电,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12、照明线路送电时必须先试送几次,试送时间不能过长,以免线路上有人接触而发生事故。
五、起重吊装作业
1、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如高压线、揽风绳等),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掌握和检查所使用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是否完好,方可使用。
4、检查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5、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严禁违章作业。
6、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7、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不得使用自制吊具。
8、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
9、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10、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11、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12、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13、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14、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15、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16、对承重的杆件、滑轮、吊具、钢丝绳等必须定期检查,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17、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
18、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