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方开挖工程质量监理要点
㈠ 事前控制监理要点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施工(专项)安全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2、督促施工单位查明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并做好防护和处理工作。
3、检查复核水准点。检查施工单位在危险地段是否设置有明显警示标志。
4、在城市施工的施工单位是否做好交通疏导方案,并要求经交管部门批准。
5、对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专家论证审查工作。
㈡ 事中控制监理要点
1、开挖标高、长度、高度、坡度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2、施工过程中,基底遇到坟、穴、空洞、腐殖土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同意。
3、挖土施工中,应注意保护定位桩、水准点,并定期检查、复核其准确性,确保工程量计算的准确可靠。
4、挖至基底后应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不得长时间暴露。
5、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处理。
6、施工中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先从低处开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开挖面应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7、施工时必须注意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
8、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考虑结构尺寸外,还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所需的宽度),以防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
9、开挖时地下水位应低于基底0.5m,严禁带水作业。在下一工序实施前,防止基底土质被扰动。
10、施工区需要采用封闭管理,坑槽边设防护栏,做好安全防护标识装设,加强现场巡查,检查现场环保措施。
控制主要质量目标:
1、开挖标高、长度、宽度、边坡不超规范和设计要求。
2、保证基底无积水,基底土质不被扰动。
㈢ 事后控制监理要点
1、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技术资料,对各项质量记录进行检查。
2、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资料整理等验收准备工作。
3、组织分项工程验收和工程量核验工作。
4、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进行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