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现浇框架、框架剪力墙、剪力墙结构混凝土的浇筑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输送泵泵送,对于少量的小型构配件混凝土和基础垫层可采用现场搅拌。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水泥:
a、水泥拟选用32.5号以上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b、水泥进场时,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并要核对其品种、标号、出厂日期。使用前若发现受潮或过期,应重新取样试验。
c、水泥质量证明书中各项品质指标应符合标准中的规定。品质指标包括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烧失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抗压和抗折强度。
d、混凝土的最大水泥用量不宜大于500kg/m3。
2.1.2 砂:
a、砂拟优先选用深圳码头优质河砂,严禁采用含氯量大的海砂。
b、对于泵送砼,砂子宜用中砂,砂率宜控制在40%~50%。
c、砂的含泥量(按重量计),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或等于C30时,不大于3%;低于C30时,不大于5%,对有抗渗、抗冻或其它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用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对C10或C10以下的混凝土用砂,其含泥量可酌情放宽。
2.1.3 石子:
a、宜选用花岗岩碎石
b、石子最大粒径不得大于结构截面尺寸的1/4,同时不得大于钢筋间最小净距的3/4。混凝土实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2。且不得超过50mm。对于泵送砼,碎石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内径之比,宜小于或等于1:3,卵石宜小于或等于1:2.5。
c、石子的含泥量(按重量计)对等于或高于C30混凝土时,不大于1%;低于C30时,不大于2%;对有抗冻、抗渗或其它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石子的含泥量不大于1%;对C10或C10以下的混凝土,石子的含泥量可酌情放宽。
D、石子中针、片状颗粒的含量(按重量计),当混凝土等级高于或等于C30时,不大于15%;低于C30时不大于25%;对C10或C10以下,可以放宽到40%。
2.1.4 水: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可拌制各种混凝土,不需再进行检验。
2.1.5 外加剂: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减水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其掺量须经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1.6 主要机具:混凝土搅拌机、磅称(或自动计量设备)、双轮手推车、小翻斗车、尖锹、平锹、混凝土吊斗、插入式振动器、平板式振动器、木抹子,长抹子,铁板、胶皮水管、串桶、塔式起重机等。
2.2 作业条件
2.2.1 墙柱部位:
1、核实墙内预埋件、预留孔洞、水电预埋管线、盒(槽)的位置、数量及固定情况。
2、检查模板下口、洞口及角模拼缝处是否严密,边角柱加固是否可靠,各种连接件是否牢固。
3、检查并清理模板内残留杂物,用水冲净。常温下用水湿润模板。
2.2.2 梁板部位:
1、浇筑混凝土层段的模板、钢筋、预埋件及管线等全部安装完毕,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并办完隐、预检手续。
2、浇筑混凝土用架子及马道已支搭完毕,混凝土输送泵的泵管铺设完毕,并经检查合格。输送管线路宜直,如管道内向下倾斜,应防止混入空气,产生阻塞。
3、对模板内杂物进行清除,在浇筑前同时对木模板进行浇水湿润,以免木模板吸收混凝土中的水分,影响混凝土浇筑后的正常硬化。
2.2.3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要求:
1、项目部已对搅拌站下达任务单,下达任务单时,必须包括工程名称、地点、部位、数量,对混凝土的各项技术要求(强度等级、抗渗等级、缓凝及特种要求)、现场施工方法、生产效率(或工期)、交接班搭接要求,以及供需双方协调内容,连同施工配合比通知单一起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