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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提升作业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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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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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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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提升作业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吊装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吊装作业应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吊装作业的人员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其他人员要有明确分工;
   二、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同时要进行试吊;
   三、吊装设备不得超越负荷使用;
   四、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升降起重臂或桅杆起重机拉索的,不得小于3.5。
2、用于手动起重机的一般不得小于4.5。
3、用于机动起重机的一般不得小于3.5,少数不经常使用的,不得小于5,使用频繁和冶炼、铸造用的不得小于6。
4、用于绑扎起重手的绑扎绳6~10。
5、用于载人的升降机、吊篮绳14。
五、地锚要牢固,揽风绳不得绑扎在电杆和其他不稳定的物件上;
六、吊装作业时,其吊装设备及被吊装物体下面及周围严禁站立和通行人员,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区域,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七、作业中如果遇有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将重物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中。
八、作业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吊装设备、钢丝绳、吊钩等设施是否具有使用安全性,若一旦发现有违反安全系数的必须立即进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