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工程管理,督促承包人及时、如实地记录、填报工程资料,规范监理人员的签字行为,对监理人员签字权限及时限进行界定。这一规定,对监理人员和承包人均有约束力,违反本规定的签字视为无效。
1.9.1 一般原则
1 分级原则
监理人员职务划分为总监、现场监理工程师二级,各级由总监任命相应职务的人员签字,越级签字无效;
2 专业原则
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资料,必须由相应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签名方为有效。
3 充分原则
当一种工程资料按规定需两名监理人员签名(例如现场工程数量的确认等)时,一人签名无效;
4 亲历性原则
各种现场资料的认可,应由亲自参加者签认;没有亲历者签字视为无效。
5 时效原则
承包人应按规定时限申报工程资料,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核实、签认。若承包人不按规定时限申报资料(例如延期申报、索赔申报、变更申报、计量申报等)造成工程质量或数量无法确认,监理人员此后可以拒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监理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既不指出问题,又不进行签认,承包人可以向总监办、业主投诉,总监办或业主视情节对当事人作相应处理。
6 特殊情况的处理原则
当事人已离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由上一级监理集体研究,指定专人组成核查组,进行核实,按实签认,并须上级监理加签方为有效。
1.9.2 签认权限与时限
各种资料表格的签认均在表格中明确规定由哪级监理人员,在什么时限内签认。
1.9.3 签字用语
1. 推荐使用下列监理签字用语:
(1)同意变更,数量核定为;
(2)已完成工序达到设计(变更设计××编号)要求并符合××规范要求,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
(3)情况核为;
(4)同意该方案;
(5)同意在XX工程使用;
(6) 具备开工(测量、试验、施工)条件,同意开工。
2. 杜绝使用以下不规范签字用语:
(1)可变更、可挖除、应变更、可行;
(2)请(XX)批示;
(3)已阅;
(4)同意上报;
(5)请承包人自检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6)施工无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