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由材料人员验收材质证明书并按规定取样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试验室对每个焊接工人的焊接构件取样进行抗拉强度试验,不合格的构件严禁其进行焊接作业,并不定期的进行取样试验。
2、焊接钢筋应无灰尘、无有害的锈蚀、无松散锈皮、无油漆、无油脂、油或其他杂质。
3、将钢筋焊接端头预弯,使两钢筋的轴线在一直线上,焊接地线与钢筋紧密接触,在距搭接端部距离大于20mm处的两主筋间采用两点定位焊固定。
4、焊接时,在搭接焊形成的焊缝中引弧;在端头收弧前填满弧坑,并使主焊缝与定位焊缝的始端与终端熔合;电弧焊接接头与钢筋弯曲处的距离不应小于10倍钢筋直径。
5、焊缝表面平整,不得有较大的凹陷、焊瘤;接头处不得有裂纹。接头的焊缝厚度大于主筋直径的0.3倍,焊缝宽度大于主筋直径的0.7倍。搭接长度双面焊≥5d,单面搭接焊≥10d,钢筋笼焊接接点不应设于最大应力处。接头应交错排列不能在同一个截面上,相邻的接头应错开布置,错开长度≥35d。
6、制作的钢筋骨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以便在运送、吊装和浇筑混凝土时不致松散、移位、变形,必要时可在钢筋骨架的某些连接点处加以焊或增设加强钢筋。
7、钢筋加工一律采用E5系列焊条,严禁采用其他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