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图纸核对制度
作业工区在收到下发的施工图后,由总工组织技术人员(包括作业队的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员)对设计图纸进行全面核对。如发现施工设计图纸与施工现场实际不符,按图施工无法实现设计的基本意图,作业工区应及时向工区汇报,申请设计变更。
2、技术交底制度
在每道工序施工前,由作业工区总工组织,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给施工队所有人员进行技术交底,重点突出施工技术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明确质量关键点,并严格控制。
3、原材料进场把关制度
对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进场时,作业队材料员应结合工程施工内容,核对所需材料质保书、合格证、外观质量、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检验情况等,并进行标识。
4、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后,作业队材料员按照分类、分级实施管理。作业队对施工所需材料、设备及构配件要按照有关存放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材料仓库的选址有利于材料的进出和存放,符合防火、防水、防盗、防风、防变质的要求。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更换或退货,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进场的材料应按型号、品种分区堆放,并分别编号、标识。有防潮湿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潮湿措施,并做好标识。有保质期要求的库存材料应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并做好标识。易损坏的材料应保护好外包装,防止损坏。
5、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检验批由作业队技术员自检,技术负责人复检,合格后填写验收单,由质检员进行复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合格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队队长、技术员应按规定参与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6、成品保护制度
成品保护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作业队根据成品内容和施工范围,划分责任段,落实责任制,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措施,确保成品质量。
作业队要派专人负责对成品的保护、保管与标识。
成品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如遇到外界因素或客观条件影响时,作业队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成品在储存、保管期间发生损坏或不适用时,看管人员必须予以记录,并及时向作业队队长报告。
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① 作业队安全员对全体员工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常识和遵章守纪等教育,班组每天必须开展班前讲话,作业队每周要有一个安全活动日,作业工区每月至少要有一个安全教育日。
② 对新工人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让其熟悉一般的安全常识、劳动纪律和岗位安全技术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③ 特殊工种(如起重机械、电焊工、电工、高空作业等)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才能上岗。
8、考核奖惩制度
作业工区项目部应根据作业队施工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办法,采用经济手段促使各作业队规范施工,确保工程整体质量与安全。
9、安全工作制度
⑴ 组织领导
① 作业队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队长任组长,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安全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安全检查与落实。
② 班组设义务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搞好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⑵ 安全责任制
①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必须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贯穿到各类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之中,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 队长对本作业队的安全工作负责,对本队的生产安全和员工施工生产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直接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③ 工程技术人员是技术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对本队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④ 每个员工都应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主动提出安全生产的改进措施,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和劳动纪律,保证安全生产。
⑶ 安全管理
①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制度,作业队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同时,要坚持跟班作业,亲临施工现场,把好安全关。
② 努力推行安全系统工程,建立系统安全网络广泛开展全中形的事故预测、预防活动,做好安全生产的超前工作。
③ 坚持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分析制度,作业队和作业工区应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或防范措施。
④ 认真做好季节性劳动保护和惯性事故的预防工作。要针对季节、任务、环境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适时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认真落实防暑、防洪、防毒、防火、防台风、防爆等安全措施,同时重点抓好爆破、车辆、电击、物体打击、高空坠物等事故的预防工作。
⑤ 坚持“三工制度”,即:工前交待、工中检查、工后讲评,全体人员必须时时、处处、人人讲安全,保证各项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⑥ 严格事故统计上报和安全奖惩制度,发生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无故隐瞒拖延。
10、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内业资料管理按中交项目经理部下发的《内业资料管理暂行规定》(中交京沪工字【2008】140号)执行。
作业工区总工要亲自带头,组织学习《京沪高速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和施工用表第一册至第三册补充规定之六》(2009 年4月24日印发)中新增加的9个桥面附属设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关于附属工程和轨道板工程有关问题的解释》(京沪总指安质便函09031号),确保桥梁工程桥面附属设施等新开工工序配套内业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