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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施工方案8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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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施工方案81p
6.1.工程测量方案
6.1.1.测量准备
⒈认真学习设计文件,熟悉施工现场,掌握设计要求。抽调有经验的测量工程师及部分测量人员组成测量队,依据有关部门进行移交的测量控制点(导线点与水准点),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工程测量具体技术方案。
⒉配备先进的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等符合控制精度要求的测量仪具。对使用的仪器、工具,应认定在规定有效期内,且在使用前完成检查、校正。
⒊在完成交接桩手续后,由技术测量人员用远红外测距仪及水准仪分别将提供的导线只与水准点进行复测,复核后将有关资料及成果呈报监理工程师认证后使用,并做好导线桩的栓桩和水准点的砌筑保护。
⒋在道路一侧做一条测量导线,建立临时水准点。沿线临时水准点设在坚实固定不下沉,不被碰动的地物上,做到定期复核并按规范要求完成闭合差。道路中线、高程控制网的步设,因地制宜,做到确保精度,方便使用,满足施工的实际需要。
⒌本工程定位资料采用当地坐标、高程控制系统,当图纸里所示里程桩号与坐标不一致时,定位以坐标为准。
6.1.2.施工测量
⒈路基开工前用远红外测距仪全面测出、复核设计中线,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路基中线桩、交点、边桩转角桩、圆曲线、构造物控制桩等重要桩志)对永久性标桩加以保护。
⒉在土方开挖前,完成以下地上、地下测量工作后将测量记录并整理所有资料,标注在有关的图纸上。每段测量完成后,测量成果及整理好的资料应及时交项目监理审查:
⑴测量交桩复测,测量导线和临时水准点;
⑵测定道路中心线设计管线及附属构筑物的位置(即施工放线工作,起、终点及控制井位);
⑶核对接入原有管道上、下游接头处的高程;
⑷测量有关地面、水渠、地下管道的平面位置及高程。
⒊拆迁征地边线钉立木桩,在征地范围以内一切设施,有关部门办理拆迁或妥善处理。
⒋道路沿线遇有水渠、地上未拆迁物的固定线路控制桩点可沿垂直方向平移到路面之外,做辅助基线,原则上以不防碍施工和拆迁,不影响挖填土方和设计管线、路基施工为原则。
⒌复测原地面纵横断面高程与设计图进行比较,计算并核实土方工程数量,特别是道路沿线拆房基地和地基处理地段更要加强复核工作,保证施工质量。
⒍在施工过程中,对所有导线点、水准点、加密导线点和临时水准点定期进行复测,平面控制点每月复测,并进行坐标平差,高程控制点每15天复核一次。
⒎道路施工时每50m设置一组中心桩,每100m测设一临时水准点,道路沿线作业段每20m设一组边桩,并按设计道路路基横断面放出周边坡脚线。绘制路基填筑、路面结构横断面高程下反数草图,向施工小队交底,以便于路基、路面施工掌握高程。
⒏严格执行测量复核制度,提前做好内业,认真进行测量交底,实测复测工作,所有测量资料和记录使用专用表格,及时、真实地进行填写,且编号按序保存,作为竣工文件。
6.1.3.竣工测量
1.依据施工结果,修改原设计图,重新标注施工实际数据。
2.与设计有出入的图纸,应根据实际施工资料,重新绘制图纸。
3.一切地下管线位置、高程与原图不符者,竣工图纸应按施工结果,予以修正。
6.1.4.质量标准(允许偏差)
1.水准点闭合差±12 L(L开方)mm,式中L为水准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单位为公里。
2.导线方位角,闭合差±40秒(秒开方),秒为测站数。
6.1.5.测量人员及仪器设备配置
6.1.5.1.测量仪器配置
全站仪 3台
水准仪 4台
经纬仪 2台
6.1.5.2.测量人员组织
组长 2人(测量工程师)
组员 4人(测工)
6.2道路工程
本标段设计道路全长3038.76m,路基挖方76382m3,路基填筑土方124230m3,道路面积43059m2,彩色透水方砖步道面积26677m2。
6.2.1道路路基工程施工
1.路基的填筑工艺见附属框图
2.表土清理与掘除
本工程设计线路除占用原现况路外,还占用现况路树木、厂房及房屋,均需拆除。
⑴对于道路范围绿化区域内的表土清理工作,待苗木移走后一次性清除地面以下30-60cm以内的草皮、根系、腐植土及现况路结构层运至暂存土场堆放,除去根系作为日后绿化带表层用土。
⑵现况道路、房屋拆除根据施工进度分阶段分部位采用破碎炮,推土机、装载机、自卸汽车进行。
⑶现况房屋占压区的清表:依照施工段划分,进度计划安排予以分段分期进行。采用挖掘机,推土机配合,将拆迁后未清净的残渣、房基清挖至附近地面以下30cm,其所清表渣土,全部外弃消纳。
3.不适宜材料的挖掘
表土清理完成后及时对路基断面进行复测,请监理验收。对于清表后路基范围内的树根、超深房基等不适宜材料,按监理要求进行挖、运、弃、回填处理。
4.路基挖方
⑴路槽挖方应包括主辅路道路路床顶面设计标高以上全部土方开挖和部分旧路掘除,包括处理不良土壤所挖土方,路槽挖方还包括工程所需的整修路床和其他整修工作所发生的开挖土方。
⑵挖方施工要求
①路基开挖前,将本工程开挖断面按每10~20m进行实测,记录绘图后,报监理工程师认可批准后再行实施。
②采用挖掘机、推土机清挖,挖出的土方装车运至填方地段。
③路槽挖方应按设计线进行,要保证路基宽度,开挖时要做好排水设施,保证路槽内不积水。
④开挖时要严格控制路床顶面标高,同时考虑因追密压实所需的预留量。
⑤整修路床应根据设计纵横断面高程清理土方,一般应根据各段实测高程点,对凸凹部分用刮平机填补刮平,局部机械整修不到之处用人工找补平整。
⑥纵横断面标高允许误差欠挖不大于5cm,超挖不大于3cm,所有挖方材料必须再利用到其他指定的地方,认定为非适用材料或项目监理指示予以废弃的挖方土清运出工程施工现场,不得将废弃土放在现场堆放。
⒌路基处理
一般路段路基挖方至路床设计标高后,由于土质和含水量等原因,当土基回弹模量达不到30Mpa时,应对土基进行处理。土基采用搅拌9%石灰土进行处理,考虑到城区内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要求,具体施工时可改为石灰粉煤灰混合料进行处理,局部路段处理深度变化较大时,可采用级配砂砾换填材料。
6.路基填方
⑴填方的基本要求
①填土前,原地面的草皮、树根及一切杂物清除,并应进行开台阶。人工开台阶,阶高20cm,宽30cm;推土机开台阶,阶高30m,宽50cm,可从底层开始,边开台阶边填土,但层次要分明,以利新旧路基搭接。
②填土不得使用淤泥、垃圾及草皮、芦根的土及腐植土,土壤过湿或过干,应进行翻晒或加水拌和,使其接近最佳含水量,较大土块应予打碎以利压实。
⑵填土压实
①使用压路机压实,路边要留出适当宽度,防止车翻伤人;碾压从路边开始逐渐移向路中,并于全宽内顺序均匀压实,坑洼处要随时填补平整,发现弹软现象,应进行翻晒或改换干土,路边碾压不到之处,要用人工夯实或用小型压实机具压实。
②用双轮压路机或双轮振动压路机碾压,重叠宽度至少30cm,碾速不超过每分钟30m。
③用三轮压路机碾压,每次错半轴。使用轮胎压路机,每次错半轴。使用轮胎压路机,每次轮胎应重叠半轮,碾速成不超过每分钟30m。
④路基填土要分层碾压,含水量要适度,过湿应进行翻晒,过干应洒水翻拌均匀,各种压路机碾压遍数根据要求压实度而定。
7.路床修筑平整及碾压
⑴土路床的整修应在挖、填路基完成,恢复中线位置宽度,纵横边坡及相应标高等标桩,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批准后进行。
⑵无论是挖方还是填方路基表面做到设计标高后,路床表面使用刮平机平整至规范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标高,保护现况标桩。基层每层两边留出0.3m的压实余宽。
⑶碾压前必须实测土壤含水量,且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以内。如不能满足,含水量过大时采用翻松晾晒方法,含水量过小时,则采用洒水湿润方法。
⑷土路床的碾压采用15t以上光轮压路机或12t以上震动压路机碾压,碾压速度在3-4km/h,碾压遍数为4-8遍,以达到95%的压实度为原则。碾压时错轴不小于1/3。
⑸路床碾压合格后,分段做弯沉试验,并报监理审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8.质量标准
⑴施工前应对所用土源采样进行湿度—压实度试验,以确定其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压实度。碾压前必须实测土壤含水量,且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以内。
⑵路基土压实密度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应符合附表规定。
⑶土路床的碾压采用15t以上光轮压路机或12t以上震动压路机碾压,碾压遍数为4-8遍,以达到重型击实95%以上的压实度为原则。碾压时错茬不小于1/3。其横坡、纵坡、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