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术语
1.3.1 底基层:在沥青路面基层下、用质量较低等级的材料铺筑的次要承重层或在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层下、用质量较次材料铺筑的辅助层称做底基层。底基层可以是一层或两层以上,可以是一种或两种材料。
1.3.2 基层:直接位于沥青面层下、用高等级材料铺筑的主要承重层或直接位于水泥混凝土面板下、用高质量材料铺筑的一层称做基层。基层可以是一层或两层,可以是一种或两种材料。
1.3.3 集料公称最大粒径:指集料有少量不通过(一般容许筛余不超过10%)的最小标准筛筛孔尺寸。通常比集料最大粒径小一个粒级。
1.3.4 水泥稳定土:用水泥做结合料所得混合料的一个广义的名称,它既包括用水泥稳定各种细粒土,也包括用水泥稳定各种中粒土和粗粒土。在经过粉碎的或原来松散的土中,掺入足量的水泥和水,经拌和得到的混合料在压实和养生后,当其抗压强度符合规定的要求时,称为水泥稳定土。
1.3.5 级配碎石:粗、中、小碎石集料和石屑各占一定比例的混合料,当其颗粒组成符合规定的密实级配要求时,称做级配碎石。
1.3.6 乳化沥青:石油沥青与水在乳化剂、稳定剂等的作用下经乳化加工制得的均匀的沥青产品,也称沥青乳液。
1.3.7 液体沥青: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溶剂将石油沥青稀释而成的沥青产品,也称轻制沥青或稀释沥青。
1.3.8 改性沥青:掺加橡胶、树脂、高分子聚合物、天然沥青、磨细的橡胶粉或者其他材料等外掺剂(改性剂),使沥青或沥青混合料的性能得以改善而制成的沥青结合料。
1.3.9 改性乳化沥青:在制作乳化沥青的过程中同时加入聚合物胶乳,或将聚合物胶乳与乳化沥青成品混合,或对聚合物改性沥青进行乳化加工得到的乳化沥青产品。
1.3.10 防水层:设在沥青路面上面层和中面层及桥面与沥青铺装层之间,起防水作用和粘结作用的薄层。
1.3.11 ATB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按密实级配原理设计组成的各种粒径颗粒的矿料与沥青结合料拌和而成,设计空隙率较小的密实式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以ATB表示。
1.3.12 沥青混合料:由矿料与沥青结合料拌和而成的混合料的总称。按材料组成及结构分为连续级配、间断级配混合料,按矿料级配组成及空隙率大小分为密级配、半开级配、开级配混合料。按公称最大粒径的大小可分为特粗式(公称最大粒径等于或大于31.5mm)、粗粒式(公称最大粒径26.5mm)、中粒式(公称最大粒径16或19mm)、细粒式(公称最大粒径9.5或13.2mm)、砂粒式(公称最大粒径小于9.5mm)沥青混合料。按制造工艺分热拌沥青混合料;冷拌沥青混合料;再生沥青混合料等。
1.3.13 路面水泥混凝土:满足路面摊铺工作性、弯拉强度、表面功能、耐久性及经济性等要求的水泥混凝土材料。
1.3.14 透层:为使沥青面层与非沥青材料基层结合良好,在基层上喷洒液体石油沥青、乳化沥青、煤沥青而形成的透入基层表面一定深度的薄层。
1.3.15 粘层:为加强路面沥青层之间、沥青层与水泥混凝土路面之间的粘结而洒布的沥青材料薄层。
1.3.16 封层:为封闭表面空隙、防止水分侵入而在沥青面层或基层上铺筑的有一定厚度的沥青混合料薄层。铺筑在沥青面层表面的称为上封层,铺筑在沥青面层下面、基层表面的称为下封层。
1.3.17 集料:由碎石(或砾石)、砂粒和粉粒(有时还可能有粘料)组成的,并以碎石(或砾石)和砂粒为主的矿料混合料,统称其为集料。粒径大于2.36mm的集料,称粗集料;粒径小于2.36mm的集料,称细集料。
1.3.18 石屑:轧石场通过筛分设备最小筛孔(通常为5mm或3mm)的细筛余料,称做石屑。其理论颗粒组成为0~dmm(d为轧石场用最小筛孔的尺寸)。实际上,石屑中常有部分粒径大于d的超尺寸颗粒。
1.3.19 松铺厚度:用各种不同方法摊铺任何一种混合料时,其密实度经常显著小于碾压后达到的规定密实度。这种未经压实的材料层厚度称为松铺厚度。
1.3.20 松铺系数:材料的松铺厚度与达到规定压实度的压实厚度之比值称为松铺系数,常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21 首件工程(试验段):是在某些分项工程全面开工之前,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批准后进行首件工程(试验段)的施工,施工结束经评定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该分项工程的全面施工。
1.4 主要内容
本册共10部分,分别为总则,施工准备,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级配碎石底基层、基层,透层、黏层和防水层,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路肩石、中央分隔带混凝土护栏,首件工程认可制,资料管理及交工验收。
2 施工准备
2.1 一般要求
2.1.1 承包人进场后立即进行料源分布、交通条件、临时用电的调查,承包人驻地与存料场及拌和场要统筹规划,根据工程现场情况和料源分布情况,可设1个或2个拌和场。存料场、拌和场和承包人项目部等的建设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河北省承张高速公路承德段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工地建设篇)》的要求。料场要尽量选择靠近国、省道干线、施工便道附近的区域。
2.1.2 沥青路面使用的各种材料的质量检验不得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或商检报告代替现场检测。
2.1.3 承包人按合同文件计划要求安排组织施工队、机械设备进场,并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2.1.4 路面施工的底基层、基层、面层、透层、黏层、防水层及混凝土附属工程等作业均应安排有经验的专业化队伍进行施工。
2.1.5 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环保、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体系,细化到各施工工点,并落实到责任人;应适时对各类施工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术、安全等交底。
2.1.6 承包人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均应做试验段(或首件工程)。有条件时试验段尽量选择在非主线段且长度不小于200m的路段进行。并根据试验段总结指导以后施工。
2.1.7 路面施工实行“零污染”,承包人应严格按《河北省承张高速公路承德段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要求采取措施,防止路面层间污染,保证工程质量。
2.2 人员准备
2.2.1 承包人按投标书承诺组织技术人员及主要施工人员进场,并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2.2.2 根据合同工期合理安排各专业施工队陆续进场;编制(月、季、半年、年)劳务用工计划,确保特殊季节(农忙、节假日等)劳务人员数量。
2.2.3 承包人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安检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许可证;试验人员要有试验资质证;安全员要有专职安全员C证。
2.2.4 承包人要及时统计劳务人员基本信息,及时与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劳动部门沟通办理相关手续。
2.2.5 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按时对劳务人员发放劳保用品。
2.2.6 按时对劳务人员工资进行结算,不准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承包人负直接责任,发包人负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