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公路及城市桥梁工程施工测量。
2施工准备
2.1 仪器设备
2.1.1 主要测量仪器:全站仪(测角精度不低于6〞、测距精度不低于5mm+5ppm·D)。
2.1.2 经纬仪(不低于J6)、水准仪(不低于S3)。
2.2 辅助工具和材料
2.2.1 工具及材料:对讲机、棱镜组、对中杆、水准尺、塔尺、钢卷尺、盒尺、大锤、斧头、木锯、墨斗、木桩、经漆、墨汁、铁钉、小线等。
2.2.2 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钢卷尺等必须经有资质的计量检测部门检定合格。
2.3 作业条件
2.3.1 工程定位依据的平面控制点不得少于三个,水准点不少于两个,资料齐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