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交工验收相关规定
1)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