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配齐人员、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仪器,建立相应的施工管理机构,制定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管理措施。人员和机械设备如需更换,应按合同约定的办法和程序办理。
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及时将人员的联系信息报送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主动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地方征地拆迁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熟悉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相互交换工作分工、工作节点的时限要求、现场存在的问题等重要信息。
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对陆上和水上交通的影响,不得随意中断主航道和陆上主要交通干线。在跨越等级公路、航道以及铁路时,应事先与交警、路政、海事、港监、航道、水务、铁路等有关部门沟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基本要求
必须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施工中的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保证工程质量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