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作模板和支架、拱架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2)组合钢模板和工具式钢管支架及其配件应由具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并经验收确认质量合格。
(3)周转使用的组合钢模板、钢管支架及其配件,使用前应经检查,不得有裂纹、变形和腐蚀等缺陷。
(4)模板与支架、拱架应结构简单,便于拆卸。
2.模板与支架、拱架的制作
(1)模板与支架、拱架的制作应符合施工设计规定,木支架的横梁不得使用拼接材料。
(2)加工场内原材料和模板、支架、拱架应分类、分垛码放平稳;成品码放高度不得超过2m,方木、板材垛高不得超过4m,钢材垛高应由地基承载力确定,且不宜超过1.2m,每排垛间应设运输通道,其宽度应符合相应运输车辆的要求。
 (3)支架的连接螺栓和大体积混凝土模板拉杆应经过计算确定。
(4)加工场内成品和原材料码放场地应平整、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