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悬吊设施和起重设备安装完毕后,应经试运转、试吊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2. 卧式预制桁架,拱片起吊前应对其薄弱部位采取临时加固措施;起吊过程中应保持各点受力均匀,拱片保持平面状态,不得扭曲。
3. 安装前,墩、台、支承结构和预制构件应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且混凝土强度达到允许吊装强度,方可吊装。
4. 拱圈、拱肋采用无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拱肋分段吊装时,除拱顶段外,每段拱肋应各设一组扣索悬挂。
(2) 拱圈跨径大于80m,或横向稳定系数小于4时,应采取双基肋或多基肋合拢。
(3) 多孔拱桥吊装宜由桥台或单向推力墩开始依次进行,并应遵守设计加载程序规定。
(4) 中小跨拱圈、拱肋分两段或整根吊装时,如横向稳定系数大于4(含),可单肋合拢。
(5) 拱肋分段吊装,应待吊装段与已就位段连接后,并设扣索和风缆临时固定后方可摘除起重索。
(6) 起重设备、设施应经过施工设计确定,施工前应根据河床、地形、跨径、吊装设备等情况选择合理方案。
(7) 各拱肋松索前,拱轴线位置和各接头位置应经校正符合设计要求;松索应自拱脚向拱顶进行,先松拱脚段扣索一次,然后按比例、对称、均匀进行;每次松索应监测拱轴线平面的垂直度和接头高程,防止非对称变形造成的拱肋失稳;合拢温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宜在气温接近年平均气温时合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