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论文的资料收集及选题工作应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内完成。硕士论文开题报告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第二学期5月进行,开题报告一律要求采取书面形式(字数一般可在一千字左右),开题时至少提交开题报告一式八份,以便交给各位评审老师提出参考意见。请在该开题报告中简要说明以下问题:
一、论文选题的理论研究现状及其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一)论文选题的理论研究现状
1. 国内相关研究文献介绍。(如介绍国内现有相关学术论文的主要学术观点、或正反两面学术观点,以及争论的热点问题等);
2.国外相关研究文献介绍。
(二)论文选题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1.理论意义。如拟研究哪些基本理论问题、热点问题,理论上有何创新等。
2.实际意义。如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拟提出立法或司法建议等。
二、论文写作拟突破的难点问题
如针对哪些有争议的学术观点、将突破哪些理论或实际中的难点问题等。
三、目前参考资料收集情况
1.中文资料(著作、论文)
2.英文资料(著作、论文)
3.法典类(列出收集的国内外法律、法规)
四、写作提纲
论文的开题报告应拟有写作提纲,其中应写明,全文共分几大部分,并就各部分的主要内容,拟出二级或三级标题。
列如,论文通常分为三部分或四、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理论概述或热点难点问题探讨;第二部分为外国两大法系及中国四个法域的法律制度介绍;第三部分为比较研究(或比较评析制度利弊、立法缺失、揭示立法发展趋势);第四部分为完善立法的建议(见例一)。论文也可以第一部分为基本理论概述;第二部分为国外立法及评析;第三部分为我国立法及评析;第四部分为完善立法的建议(见例二)。
五、写作计划
硕士论文初稿最迟必须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3月开学后第一周内以书面的形式交至导师处。
硕士论文正稿应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3月31日前修改完成。
凡超过上述期限交硕士论文初稿的,由于修改、评阅的时间不够,一律推迟至当年下半年推荐参加答辩。
六、写作要求
硕士论文初稿必须符合我校对硕士论文写作规范的要求,必须有标题、内容摘要、目录、正文及主要参考文献(置于文尾),并写明自己的联系方式(电话、电子信箱等)。
硕士论文初稿必须采用打印件,注释一律采取当页脚注(当页独立编码,并采用电脑插入方式),以便今后修改。脚注和主要参考文献的注释必须规范,即脚注要求写明:作者/编者/译者、名称、刊物/出版社、出版年及页码等;主要参考文献要求写明:作者/编者/译者、名称、刊物/出版社、出版年。从国际互联网上下载的文章在其脚注中要标明登陆的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