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整个学位论文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研究生和导师应给予充分的重视。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一般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在导师和学科组指导下进行。
一、开题报告工作安排
由学院和学科组共同组织专家组,以答辩的形式审核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专家组应由3位以上具有副教授或以上职称的学校教师和有相当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专家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开题报告一般应在完成课程学习后的6个月内完成。
二、开题报告的内容
1、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1)项目名称、来源、总经费、合作单位、完成时间和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任务简介;
(2)与本课题有关的国内外研究状况;
(3)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2、研究方案
(1)技术方案(技术路线,技术措施);
(2)方案实施所需的条件(技术条件,试验条件);
(3)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关键技术;
(4)预期达到的目标。
3、研究计划进度、经费预算及经费落实
4、主要参考文献具体要求:
(1)阅读过的对开题报告有参考价值的文献;
(2)引用他人的学术观点和学术成果,须将引用源列入文献源;
(3)参考文献按在开题报告中出现的次序列出;
(4)参考文献不得少于30篇(一般应包含5篇以上外文文献);
(5)参考文献书写顺序:序号,作者,文章名,学术刊物名,年,卷(期):引用起止页。
5、开题报告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应重点阐述论文选题的目的、意义及研究方案。
三、审核
开题报告结束后,专家小组应对开题报告所述内容进行评价,包括对论文选题的评价,对研究方案的理论性、可行性和实用性的综合评价,提出针对对该课题研究的有关建议。
开题报告的评议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不通过者必须在3个月内重新开题。
第二次开题报告不通过者,不能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需更换题目重新准备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和专家组评议由研究生所在学院保存,待研究生申请学位时提交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