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及顺利进行学位论文工作的必要基础,各学院(中心)硕士研究生、导师和教研室应给予充分的重视。

  一、开题报告工作安排

  1. 由各学科、专业组织开题报告评议小组,对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认真的评议审查。评议小组由教授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组成,一般不得少于3人。

  2. 硕士研究生必须将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文字材料提交导师审阅同意后,方可进行开题报告。

  3. 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学生工作进度情况而定,但一般应于第四学期完成。

  二、开题报告的内容

  1. 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 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现状及分析;

  3. 主要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4. 研究方案及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目标;

  5. 为完成课题已具备和所需的条件和经费;

  6. 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

  7. 主要参考文献。

  三、对开题报告的要求

  1. 开题报告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重点阐述二项中的1、2、3条。

  2. 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一般应在10篇以上,其中外文资料一般应不少于三分之一,特殊专业外文资料可适量。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着重查阅近年内发表的中、外文期刊文章。本学科的基础和专业课教材一般不应列为参考资料。

  四、评审工作

  开题报告的评议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不通过者必须在二个月内再次进行开题报告,第二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延长毕业年限一年。开题报告后评议小组要填写《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结果》上报各学院(中心),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先进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对文献综述、研究生的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