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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 6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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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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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暖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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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 61P
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发生火灾时,烟气的危害很严重。为了及时排除有害烟气,确保建筑物内人员顺利疏散、安全避难,为火灾扑救创造有利条件,在一些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内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是十分重要的。
需要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部位如下:
1、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 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8.1.3
(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除建筑高度超过50m 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8.2.1
3、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8.4.1
(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 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 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