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7.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7.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依序推荐前2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7.4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技术标部分和商务标部分等因素赋予不同的权重,评选出中标人;
27.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