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除待焊处表面的水、氧化皮、锈、油污。
2.焊接破口边缘上钢材的夹层缺陷长度超过25mm时,应将其切除不得使用。
3.施焊前,焊工应检查焊接部位的组装和表面清理的质量,如不符合要求,应修磨补焊合格后方可施焊。坡口组装间隙尝过允许偏差规定时,可在坡口单侧或两侧堆焊、修磨使其符合要求,但当坡口组装间隙超过较薄板厚度2倍或大于20mm时,不应用堆焊方法增加构建长度和减小组装间隙。
4.严禁在焊接过程中向焊缝中填塞焊条头、铁块等杂物。
5.不得在焊缝以外的母材上打火或引弧,必要时做引出板,在引出板上引弧。
6.定位焊焊缝应与最终焊缝有同样的质量要求,钢衬垫的定位焊宜在接头坡口内焊接,定位焊焊缝厚度不宜超过设计焊缝厚度的2/3,定位焊焊缝长度宜大于40mm,间距为500—600mm,并应填满弧坑。
7.在焊接组合型支架时,应先从最短的焊起,集中的焊缝应跳开焊,长焊缝应采取分段退焊法焊接,每次施焊不宜过厚,防止受热集中而产生焊件变形。
8.组合型支架焊接应注意,根据钢材的组合形式决定坡口式样,一般厚度大于等于20mm的钢构件应打坡口;如单面坡口,钝边厚度应为1/3板厚;如二面打坡口,钝边应在板中部,厚度应为1/3板厚。
9.支架焊缝一律焊满,焊缝高度设计有要求的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对设计无要求的,焊缝高度。
10.组合型钢固定、导向支架立柱的两端应按设计要求加设封板满焊;对有特殊要求支架内灌注混凝土的先封其一头,待灌满混凝土后在封另一端。
11.质量检查人员的主要职责:
(1)对所有钢材及焊接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以及外观进行检查,均应符合图纸和相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2)监督检查焊工合格证及认可施焊范围。
(3)监督检查焊工是否严格按焊接工艺技术文件要求及操作规程施焊。
(4)对焊缝质量应按照图纸、技术交底及规程要求进行验收检查。
12.焊缝的焊波应均匀,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焊瘤、咬边、烧穿、弧坑和针状气孔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