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人应完成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
(1)建筑工程(挡水建筑加固工程、引水建筑物加固工程、泄水建筑物加固);
(2)机电设备安装;
2、承包人应完成的施工临时设施项目包括:
(1)施工导流工程;
(2)交通工程;
(3)房屋建筑工程;
(4)其他临时工程。
2.1.2资金来源
本工程资金来源主要为国家投资和地方自筹资金相配套。
2.1.3投标人的资格
2.1.3.1投标人的资格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非本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须到江西省水利厅办理《信用档案》。
2.1.3.2在签订合同前,发包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2.1.3.3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在开标前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退回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办法见附件一。